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依据以上规定,不仅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未结婚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在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又离婚且符合一定条件时,亦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大连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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