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提高调解的成功率,很重要的一点是使自己成为矛盾减缓的因素,而不是制造矛盾的因素。有的法院干警在处理案件调解过程中,本身就抱着“调不成马上判”的态度,对案件的背景不作了解,在与双方的沟通中不讲技巧,反而把自己的情绪带入到案件处理过程中,“救火”不成反“引火”。
尤其是家事案件,有的当事人可能会把负面情绪持续带给法官及法官助理,如果我们不学会克制和冷静,无益于案件的解决,更难谈“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要把自己当作一个居中的调停者,感知当事人的真实需求,让别人感受到被聆听,而不是居高临下的评判者。与判决过程不同,调解过程中追求的往往是“双方各退一步的海阔天空”,并非是要锱铢必较、分毫必争的“谁对谁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