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拆迁,离婚后女方能够分得的拆迁利益,主要根据具体的拆迁政策、拆迁协议及女方婚后对于被拆迁房屋翻扩建的贡献情况,综合考虑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等其他因素进行分配。本案中,因为安置房屋是根据宅基地1∶1置换所得,则安置房屋及与宅基地相关的补偿款应由宅基地建房批示上的申请人和共居人共有。建房、翻建、扩建出资出力的被安置人可享有关于地上建筑物对应的补偿款。若女方既不是宅基地建房批示中的申请人又对建房无任何贡献,则仅能获得针对被安置人口的补偿,比如周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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