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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缴纳房款,大部分房款在婚后支付

发布日期:2022-08-03 13:47:39  作者:大连离婚律师

第二种情况,夫妻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缴纳房款,大部分房款在婚后支付,房产证婚后取得登记在购房方名下,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这种情况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进行处理,仅将婚后共同出资部分及相应增值进行补偿;还有一种观点是,这个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是按揭购房和分期付款购房针对房屋产权确定取得的时间不同,银行按揭购房系支付了房屋全款只是婚前对银行存在债务,而分期购房只有在付清房款后才能取得确定的物权,在全款付清之前不能确定取得房屋物权,所以付清房款是在婚后,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两种观点我个人更加倾向第二种观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这个案子法官更加倾向于第一种观点。

另外,针对于第一、第二种情况还会出现一个问题,就是计算房价增值的原始基数,即到底是以购买价为基数算增值,还是以结婚时点的房屋评估价为基数。这两种基数计算方式法院都有在用,我个人认为如果购买时点与结婚时间较近,增值不大的以购买时间为准较为公允,如果购买时间与结婚时间较远且房屋在结婚时增值较大的,以结婚时间的评估价计算更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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