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约定 当前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财产约定

为离婚私自卖房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7-12-27 17:27:19  作者:大连离婚律师

夫妻处分重大共同财产时,应当取得另一方同意,如果在对方未同意认可的情况下,擅自卖房可能会面临买卖合同无效的后果,如果第三人支付了相应的对价,符合法律上的意取得制度,即使配偶一方不知情,合同有效,第三人也可以取得房产,而配偶一方只能依据买卖合同要求分割卖房的合同价款。但如果第三人明知配偶一方不同意卖房,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购得房产,将不构成意取得,买卖合同无效。另外大连离婚律师张德华在此提示,如果是在诉讼过程中擅自卖房,可能还涉及转移财产,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有不分或少分财产的法律分险。

本文由大连离婚律师张德华原创出品,大连婚姻律师张德华对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等大连民事诉讼案件有丰富的诉讼经验,能帮助客户完成各种民事诉讼需求。如有需要民事诉讼、仲裁需求请联系大连婚姻律师张德华。预约、咨询热线:133-9050-5650

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60号现代服务业总部大厦7楼  电话:0411-84345555 13390505650  邮箱:13390505650@126.com
友情链接: 大连离婚律师   大连房地产律师   大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