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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离婚后该如何证明

发布日期:2017-12-29 15:00:59  作者:大连离婚律师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对于如何证明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一、是否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还贷,对于银行的转账记录时间可以直接证明是否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还贷,并且不需要区分是哪一方的收入,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是双方共同的收入。二、结婚证,能够证明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双方在结婚之前对双方的财产有特别约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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