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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按揭买房屋,离婚之时如何分割?

发布日期:2019-06-02 12:56:22  作者:大连离婚律师

第一,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所有权采用登记制进行取得,因此对于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主要看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在谁的名下。本案中虽然房屋产权证的取得是在林某与李某登记结婚之后,但是划分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单纯依据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因房产证的取得时间会因不同地域甚至不同开发商而不同。林某婚前完成了房屋首付款的交付并已办理按揭贷款,即实际已经完成了房屋的买卖,因此该房屋应认定为林某的婚前个人财产。

第二,对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部分的分割问题,应考虑夫妻双方是否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或对双方共同还贷有无特别约定,如有约定在分割财产时则约定优先。

第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如果不动产登记于收付款支付方名下,则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人民法院对依前款规定双方仍旧无法达成协议的案件可以依法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且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同时双方离婚时针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一般情况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因还贷支付的款项应该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分割,而对于房屋增值部分可获得补偿数额可依据共同还贷部分占全部房款的比例来计算,这样既可以保护个人婚前财产的权益,也有利于公平分割婚后共有部分财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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