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联系电话:**********
申请事由:请人民法院依法对以下证据进行调查:
***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年**月**日以来购买的基金的历史明细及现基金状况。
***身份证号:*********
拟调查机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具体信息:
户名:**
基金账号:********
网点号:********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原告***诉被告***离婚纠纷一案,婚后原告***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购有基金。该基金及获利系夫妻共同财产,但原告有意隐瞒,因个人名下基金属于财产隐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能接受普通公民及律师的调查,这属于案件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取证的情形。为依法维护被告的财产权益,被告特申请贵院亲自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调取原告名下基金产品的证据。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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