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11-25 13:54:31 作者:
大连离婚律师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在我国长期大量存在,受传统习俗的影响,许多人认为,只要举行了婚礼,亲朋好友认可,就是夫妻了,就属于事实婚姻了,也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没有必要再履行法律手续,但实际情况并未如此。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前,未办结婚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一方或者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第三条规定:“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2月1日公布并实施)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