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切割夫妻一起产业时,对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夫妻一起产业或假造债款的一方,将会施以少分或不分的赏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两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两边有必要到婚姻登记机关恳求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两边确实是自愿并对后代和产业疑问已有恰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一起产业由两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据产业的具体情况,照料后代和女方权益的准则判定。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维护”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夫妻一起产业,或假造债款妄图侵吞另一方产业的,切割夫妻一起产业时,对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夫妻一起产业或假造债款的一方,能够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做法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恳求再次切割夫妻一起产业。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本文由大连离婚律师张德华原创出品,大连婚姻律师张德华对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等大连民事诉讼案件有丰富的诉讼经验,能帮助客户完成各种民事诉讼需求。如有需要民事诉讼、仲裁需求请联系大连婚姻律师张德华。预约、咨询热线:133-9050-5650
上一篇:婚姻中不幸遭遇家暴该怎么办?
下一篇:针对蓄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问题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