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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夫妻共同财产以一方名义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发布日期:2017-11-02 17:33:50  作者:大连离婚律师

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资合兼人合,以资合性为主,人合的作用相对较弱,《婚姻法(大连离婚律师)》及其司法(大连离婚律师)解释关于股票的分割和《公司法(大连离婚律师)》规定的股份转让条件限制少,分割起来比较方便。

最高人民法(上海离婚律师)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上海离婚律师)》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大连离婚律师)》解释二)第十五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上海离婚律师)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以及《公司法(大连离婚律师)》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大连离婚律师)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以及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上海离婚律师)律、行政法(大连离婚律师)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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