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婚姻法规

《婚姻法》新规,这3种情况不让离婚,这4种情况不允许离婚!

发布日期:2020-01-03 10:59:45  作者:大连离婚律师

随着现代进程的不断加快,生活水平提高了,物质财富增加了,可我们离乡村生活环境越来越远,离乡村人淳朴之情越来越远,乡村生活对我们文明的现代人来说,只是我们的另一种乡村生活。最近这两年国家加大对农村的扶持,农民的日子也越来越好了,思想也发生了改变。现代人的闪婚闪离现象越来越普通了,在原先农村认为离婚是个不光彩的事情,所以只能凑合的过。


《婚姻法》新规,这3种情况不让离婚,这4种情况不允许离婚!现在只要夫妻双方感情不合,就会果断离婚,在大多数情况下,双方在协议上签字就能解除婚姻关系,但是婚姻中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是不能离婚的,特别是以下3种情况。


1、夫妻双方有一方在部队工作的
军人是我国比较特别的存在,国家为了保障现役军人,为了保证军人的婚姻权益,军婚离婚的,军队人员的一方需向组织写出书面离婚申请,一般干部和士官需要经团以上政治机关审批。


2、女方在怀孕期间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3、离婚被拒
根据我国规定,离婚请求被拒之后,在短时间之内不能再次提出离婚,必须等到半年之后才能提出离婚的请求。
以上3种情况是不允许离婚的,另外国家为了避免夫妻出现冲动离婚的现象,在最新《婚姻法》中还强调了这4种不允许离婚的情况,大家一定要知道。
1、没有结婚证的夫妻
2、办理结婚证的双方人找别人代签
3、在财政分配、债务没有达到一致意见的
4、离婚时提供虚假离婚材料的

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60号现代服务业总部大厦7楼  电话:0411-84345555 13390505650  邮箱:13390505650@126.com
友情链接: 大连离婚律师   大连房地产律师   大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