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在办案过程中包括本案中的汪某起初也以为只要分居满两年,就可以自动离婚。在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自动离婚这一说。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到民政局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就是否离婚、小孩抚养权、财产债务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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