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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离婚房产分割

发布日期:2022-05-28 13:54:56  作者:大连离婚律师

针对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房,我这里总结了5种常见的情形和处理方式,我们一起分享一下。

第一种情况,婚后夫妻双方按揭购房,一方用婚前财产支付房屋首付,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子登记在出首付方名下,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在这种情况下,房产属于双方婚后取得的财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何分割,大家会有比较大的争议,我们在日常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大概有三种处理方式:第一,从总房价中将婚前财产剥离归个人所有,剩余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第二,按照夫妻双方出资的比例进行分割;第三,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照顾女方和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并考虑家庭贡献度予以公平分割,至于分割比例没有确切的依据,由法官自由裁量。这种情况与婚前双方共同购房一方用大量婚前财产支付房款的处理方式类似。

第二种情况,婚后夫妻双方全款购房,购房款全部由一方婚前财产支付或者一方将婚前房屋出售,用出售款全部支付婚后房产的房款,房子登记在出资方名下,离婚时房产应该如何分割?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房产属于婚后取得,但是依然会认定房产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况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婚后转化。但是这种转化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必须用婚前财产全额转化,也就是不能掺杂夫妻共同财产的出资;2、婚后房产必须登记在出资方一人名下,如果登记在双方或者对方名下都不能认定为个人财产;3、购房性质必须为自住,如果是投资客炒房或者以投资为目的的都有可能不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因为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前财产婚后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如果购房以投资为目的,那么房屋的购买行为会被认定为一种投资行为,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前财产的婚后转化必须用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离婚时该房产才会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三种情况,婚后一方通过与单位签署长期的服务协议取得的福利性质的产权房,离婚时如何分割?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在结婚时间较长的夫妻之间,和单位有福利分房的夫妻之间,一般来说这种协议的签署单位都会附有一定的条件,就是单位员工在分配房屋之后的一定时间内调离单位的,则需要将房屋退回或者单位按照分配房屋的造价或者当时的购买价回购房屋。此种房屋分割法律上并无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也无统一的处理模式。有些法院认为,夫妻一方与单位签署服务期协议而取得房产,约定如不满服务期则退还单位房屋或给予赔偿,该约定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离婚时,所附条件并未成就,在分割财产时可以不予考虑,直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一般原则各半分割,若日后所附条件成就,可另案诉讼。另一些法院认为,该约定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虽然在离婚时所附条件并未成就,但毕竟签署协议一方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取得贡献较大,且若保证《服务期协议》的完全履行,会对其日后就业产生限制,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应对付出较多一方适当多分。就目前我们代理的案件而言,上海法院基本支持后一种观点,北京法院更多的采取第一种观点进行份额划分。而我个人更倾向上海法院的处理方式,可以一次性解决矛盾化解纠纷。

第四种情况,夫妻双方婚后全款购房,房产证登记在孩子名下,离婚时该房产可以分割吗?依据我国《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该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应当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会视为夫妻双方对子女的赠予不予分割。但是,有可能会存在借子女名字购房的情况,如果夫妻当时购房与子女之间存在借名的合意,而且不是赠予,法官会让夫妻双方另案诉讼确定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认定为借名的关系,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同时,在实际案件过程中我们还遇到这种情况,那就是在离婚时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那么这种对孩子的赠予是否可以撤销呢?我的观点是可以撤销,这种夫妻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前提条件一般来说是双方均认可孩子是双方亲生的,否则在正常情况下,不可能无缘无故将自己的财产赠予他人,更不可能赠予配偶与他人生育的子女,所以在赠予发生后发先孩子并非亲生,我们认为在赠予时当事人对子女是否亲生的事实发生了重大误解,故依据《民法通则》第59条及相关意见的第71条之规定,可以要求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赠与。

第五种情况,夫妻双方婚后购有房产一套,登记在一方名下,后双方为了购置新房产办理假离婚,离婚协议约定该房产属于一方,之后买房后双方复婚,后一套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复婚后夫妻感情破裂,那么再次离婚时这两套房产应该如何分割?首先,我们说在现行《婚姻法》体系下没有假离婚一说,双方之间是真离婚,但是针对离婚协议,要考虑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的真实目的,如果双方仅仅是为了规避购房政策而签订的离婚协议,不是真实分割财产的目的,有的法院会认定该离婚协议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第一套房产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第二套房产,尽管是在离婚期间购买,但是一般假离婚,双方在购置第二套房产时会有频繁的资金往来,而相关资金有可能是在离婚时并未处理的,所以视为用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二套房产,第二套房产亦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双方第一次离婚是真实离婚,财产分割也是双方的合意,那么即便日后因为感情原因复婚,复婚后又要离婚的,之前的离婚协议是生效的,法院依然会按照之前的离婚协议处理房产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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