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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感情破裂代理词

发布日期:2022-06-27 09:12:50  作者:大连离婚律师

一审代理词(感情破裂部分)


××××律师事务所

关于王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案的

一审代理词(感情破裂部分)


尊敬的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王某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与张某离婚纠纷一案的一审诉讼代理人,在庭审前我做了大量的调查工作,并认真了解了案情。开庭时参加了法庭调查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举证,现就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被告双方婚前感情基础薄弱

原、被告之间从认识到结婚只有八个月的时间。认识之初,原告主要考虑到两人之间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相当,而忽略了两人之间情感的契合程度。被告在婚前善于倾听,但并未能表达她的真情实感,导致两人之间沟通出现障碍。客观的说,双方之间婚前缺乏了解,结婚草率,感情基础相对薄弱。

二、原、被告婚后因三观不同,矛盾不断,且因被告家人的原因导致两人之间的感情无缓和余地

婚后原告才发现被告遇到问题只会躲避,与原告之间缺乏有效沟通。被告不做家务,作息习惯不好,受原生家庭影响较为严重,出现家庭矛盾时毫无主见,永远都是站在父母一边。被告父母过多介入原告的家庭生活,且被告父母对原告多次动手也是家庭矛盾的重要根源。被告对原告提出的“先顾小家庭,再顾大家庭”的科学理念不予认同,且在家庭生活中对原告态度冷漠,毫无夫妻之情,原告早已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另外,原、被告之间为人处世的方式及教育孩子的方式不同,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严重不一致,在生活中无共同语言。

原被告早就开始分屋居住,期间无夫妻生活,后因双方因感情不和,自×年×月份即开始正式分居。在分居期间,原告考虑到感情不是儿戏,同时念及孩子的身心健康和需要完整的父爱、母爱,多次通过微信与被告沟通,被告几乎不予回复。对于原告多次要求看孩子的合理要求也予以拒绝。双方之间的夫妻感情确无和好可能性。

×年×月,原告因夫妻感情破裂向贵院提起离婚诉讼,后在调解员的劝解下于×年×月×日撤诉。撤诉后双方之间的感情并未有任何缓和迹象,本次提起离婚之诉系原告方第二次起诉。

三、被告在庭审中,未能提交任何证据证明两人之间的感情尚有缓和余地,更无具体可行的和好方案,再维系名存实亡的婚姻,对双方来说只能是一种痛苦。第一次开庭后,原告也明确向法庭表达了坚决离婚的意愿,请法院充分考虑本案事实,依法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

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维持这种爱情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而在本案中,原告属于第二次起诉,与被告之间的感情早已荡然无存,但原告基于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仍将解除婚姻关系的最后希望寄托于法院。


综上所述,本案离婚之诉有其特殊性,现在双方早已正式分居,夫妻感情已经荡然无存,唯有无休止的纠缠和痛苦。正常的婚姻是夫妻之间彼此爱护、彼此帮扶,本案与之相反,婚姻中充满了仇恨和伤害。请求法院查明事实,体恤原告的痛苦处境,依法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予以考虑并采纳。


代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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