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1-12 12:51:39 作者:
大连离婚律师
202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新妇保法”)正式施行,第六十七条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新妇保法第六十七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的规定,是首次将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义务明确为法定义务,也使人民法院责令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新妇保法正式实施之后,全国各地已经有法院陆续发出了该省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2023年1月1日,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的全国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申报令内容如下:
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胡宇清教授指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是本次《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的一大亮点,有助于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衡阳县法院发出的全国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在我国家事审判制度中具有标志性的意义,体现了司法为民的高尚情怀。在以往的离婚案件审理中,一方当事人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屡见不鲜,加上平日生活中,对对方收入、财产情况不甚了解,导致法院的财产调查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当事人合法权益亦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该制度的实行,不仅有助于人民法院最大限度地查实当事人的财产状况,确保依法公正地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还有助于节约诉讼成本,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