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份我经办的离婚案件有3个结案了,2个调解结案1个判决结案。前两天,因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的那个当事人又联系我,他说看判决书上上诉期15天还没有过,问我能不能提起上诉,上诉可不可以改判离婚呢?
我当时回答他:“对于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二审法院是不能直接改判离婚的。如果你坚决要离婚,我建议你在本次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提起诉讼吧,这样更稳妥。”
大家肯定好奇我为什么这么说?理由如下: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七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一、因此根据上述司法解释,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即使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也只能调解或者发回重审而不能改判。
二、法律之所以对此作出专门规定,是因为离婚案件较一般民事案件而言,具有其特殊性。它除了需要解决夫妻离婚与否外,同时还直接涉及到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一系列问题。第一审法院对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其事实上没有、也不可能对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进行裁判。而如果二审法院改判离婚,则必需同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一并裁判。若此,势必会剥夺当事人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上诉权,违背我国两审终审制。
三、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判决离婚的,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而如果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则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四、但也有一个例外的情形。即“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这其实是当事人对自己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即自愿放弃可能的财产上诉权。在这种情况下,第二审法院可以一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