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学者的大量研究都表明,孩子在亲生父母的关爱下成长是最为有利的,因此,设置某种法律障碍,使父母不得轻而易举离婚是有好处的。并且,当一方不愿离婚时,另一方轻易达到离婚目的,可能降低弱势的一方经济生活水平;而弱势一方通常是为孩子奉献牺牲自己利益最多的女方。另一个问题是,当夫妻离婚后,一方可能带着孩子离开原居住地,孩子从此便难以与另一方家长见面;也有的夫妻离异后,负责抚养孩子的一方感到负担沉重、自由受到约束或就业受影响,因而设法把孩子推给另一方。总之,离婚的最大代价往往是由无辜的孩子承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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