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规定,具备以下结婚条件,婚姻才成立:
(一)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二)任何一方必须没有与第三者存在的婚姻关系;
(三)必须达到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四)必须没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五)双方之间无不应结婚的血亲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
知识延伸: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中禁止结婚的疾病患者有两类:
一类是法律明确列举的,即患麻风病尚未治愈者;
二类是法律作概括性规定的,主要指在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
麻风病是接触性的恶性传染病,患有这种疾病的人结婚会传染给对方,并遗传给后代,这对于对方、对子孙后代,甚至民族的健康都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因此法律明确规定麻风病患者不得结婚,但已经治愈者不受此限。
法律上作概括性规定,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主要指精神失常未经治愈、先天性痴呆以及某些已被实践证明不应结婚的传染性或遗传性疾病。对确定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应具有充分的科学根据,并应进行医学上的专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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