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
协议人:XX,男,
协议人:XX,女,身份证号:
协议人双方于1993年10月16日在山东省高唐县琉寺镇北郭村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夫妻现有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玉池街XX和大连市甘井子区榆水街XX楼房两套,现协商归女方所有;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金家街道金荣路7XX归男方所有。
二、夫妻共有的四辆车及其一切经营归男方所有,夫妻共有的其他财产也归男方所有,本协议签字之日起男方一次性支付给女方六十万元人民币。
三、婚生女XX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五千元人民币,于每月的10号之前支付给其大女儿XX。
四、男方每月支付给婚生女XX和XX生活费、教育费等共计一万元人民币,直到其大学毕业为止,于每月的10号之前支付给其大女儿王锟。
五、婚生女XX、王XX和王XX大学毕业后的再教育等费用也由男方承担。
六、夫妻双方现所有的共同债务由男方承担,与女方没有任何关系,所有共同债权也归男方所有。
七、以上达成协议为协议人真实意思表示,一经双方签字便发生法律效力,不得反悔。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男方):协议人(女方):
2010年月日 2010年月日
上一篇:新婚姻法有关协议离婚的条件
下一篇:协议离婚的常见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