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独身只身人士能不能收养孩子按照收养法的划定,收养孩子时,收养人必需知足下述前提: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
5,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分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分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从上述的法律划定可以望出,法律没有把独身只身作为能否收养孩子的前提,因此只要知足上述的法律前提,独身只身人士也是可以收养孩子的。
二,独身只身人士如何收养孩子法律对于收养孩子并没有区分收养人是不是独身只身,因此,不管你是不是独身只身,收养孩子的程序都是一样的。
一般来说,独身只身人士收养孩子时需要按照下述程序办理:1,达成收养意见。
收养人与送养人自愿就收养达成一致意见。
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需要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在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
并且对双方合意的形式,法律不作强行要求,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形式。
2,办理收养登记。
收养登记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
收养当事人自愿达成收养合意后,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在订立收养协议之后,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分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时成立。
收养关系当事人向民政部分办理收养登记时,要提交相关证实材料,有收养协议的要提交收养协议,收养人还应提供身份证实,户籍证实以及健康等其他情况的证实。
办理登记的民政机关经审查后,对证件齐全,符合收养实质前提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书。
3,办理收养公证。
公证不是收养关系有效成立的必经程序。
收养关系当事人在办理收养登记后,可以自愿办理公证。
收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4,办理户口登记。
最后,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应当到公安机关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公安部分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划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按照上述程序办完收养手续后,独身只身人士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收养关系就依法成立了,这种收养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有效的收养关系。
任何人都不能侵害和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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