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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的精神病人如何确定监护人

发布日期:2017-11-04 14:50:48  作者:大连离婚律师

监护人一词可能您并不目生,那么特殊的被监护人的监护人确定您了解吗?其时当被监护人为未成年的精神病人时,我国法律对其监护人的确定也是有明确的划定的,针对未成年的精神病人如何确定监护人的题目,的小编为您收拾整顿以下法律内容,但愿能为您带来匡助。

  一,如何确定监护人监护人是从有利于被监护人的糊口,健康,成长有利等方面从近支属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监护能力的下列职员中确定:1,配偶,父母,子女;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监护人可以是上述人中的一人,也可是上述人中的多人,由多人承担监护职责的,监护人之间应有书面的商定。

  监护人分为三种:法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和委托监护人。

  二,哪些人可以成为未成年人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监护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一项法律轨制。

  监护的设立,依我国《民法通则》的划定有两种方式:1,法定监护。

  我国《民法通则》第17条第1款划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职员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支属;关系紧密亲密的其他支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2,指定监护。

  《民法通则》第17条第2款划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支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划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分担任监护人。

  "可知,我国立法上,对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指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由有关组织指定;二是由法院指定。

  其中前一种是后一种的必经程序,即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必需由有关组织作出指定,再不服的可申请人民法院作出撤销指定的判决,并另行指定监护人;假如未经有关组织指定的,不可以直接哀求人民法院作出指定。

  三,监护人要履行哪些职责监护人的职责是依法履行对被监护人的义务,保护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详细意见(试行)》第十条划定,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职责是: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2,照顾被监护人的糊口;3,治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4,代办署理被监护人入行民事诉讼;5,对被监护人入行治理和教育;6,在被监护人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办署理其入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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