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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应协商决定子女的姓氏

发布日期:2017-12-20 13:59:38  作者:大连离婚律师

大连离婚律师指出,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姓氏是用来标记一个自然人家族血缘传统的,父姓和母姓是平等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的谁姓氏由父母协商确定,不会有太大的矛盾。但是夫妻在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处于多种原因,往往擅自改变子女的姓氏,引发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者继父姓氏引发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但没有规定由父姓改为母姓的情况,笔者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已经协商确定了子女的姓氏,除非有协商改变姓氏的一致意见,否则一方擅自将子女的姓氏由对方的姓氏改变为己方的姓氏,是对原姓氏协商意见的变更,对方不同意诉至法院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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