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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抚养费纠纷)

发布日期:2022-05-28 08:37:16  作者:大连离婚律师

民事起诉状

原告:李小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街××小区××楼××单元××室。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王某(原告之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系北京市××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朝阳区××街××小区××楼××单元××室。联系电话:××××,××××。

被告:李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系北京市××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朝阳区××街××小区××楼××单元××室。联系电话:××××,××××。

案由:抚养费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自××月起,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3000元,至原告年满十八周岁止;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的母亲与被告于×年×月×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登记结婚,×××日原告出生。×××××日,原告的母亲与被告因感情不和在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

根据《离婚协议书》第二条的约定,原告的抚养权由原告母亲行使,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1500元,离婚后孩子的上学费用及医疗等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离婚协议书》生效至今,已有六年多的时间,原告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各项费用都大幅增加,再加上通货膨胀等因素,按照原《离婚协议书》的约定,被告每月支付1500元已经远远不够原告的各项支出。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明确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综上所述,原告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将原告的抚养费增加至每月3000元,至原告年满十八周岁止。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法定代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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