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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发布日期:2017-12-12 21:14:59  作者:大连离婚律师

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一)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

 简易程序划定如下: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晰,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朴的离婚案件,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审理。

    对于合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立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朴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好比通过电话通知当事人领取起诉书,开庭日期等等。

      (2)涉外离婚案件  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 民事诉讼法第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合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详细程序为: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以为符合起诉前提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以为不符合起诉前提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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