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23 10:08:04 作者:
大连离婚律师
庭审中,被告沈某辩称,原告吴某诉称的假离婚是不成立的,离婚协议是在民政局写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当时吴某主动要求离婚并同意双方共同财产不要,自己才同意离婚,所以吴某不应分得房屋。那份保证书是吴某要求自己写的,现在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法院评析】
法院认为,原告吴某提出其与被告沈某是假离婚,由于原告并没有举示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该事实不成立。离婚协议中原告吴某自愿放弃双方共有财产和所有家产,且原告吴某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系被告沈某提出的离婚。原告吴某要求被告沈某按照保证书内容赔偿50万元的诉讼请求,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