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种情况,一方婚前的房产,婚后加了对方的名字,离婚时如何分割?对于这种情况,完全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的规定,可以视为对对方的赠予,且赠予已经完成不能撤销,该房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对于该房产的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婚姻过错、家庭贡献、照顾女方和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等进行分割。但是,如果双方在加名的过程中,在房产证上约定了份额,比如一方50%,另一方也是50%甚至一方20%,另一方80%这样,那么在分割房产的过程中,法院会视为双方对夫妻共同房产进行了份额约定,会按照房本约定的分割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