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一项划定: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也就是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
近亲不能结婚原因在于: 1,近亲(或称亲缘关系)是指三代或三代以内有共同的祖先。
假如他们之间通婚,称为近亲婚配。
近亲婚配的夫妇有可能从他们共同祖先那里获得统一基因,并将之传递给子女。
假如这一基因按常染色体隐性遗传方式,其子女就可能由于是突变纯合子而发病。
因此,近亲婚配增加了某些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疾病的发生风险。
近亲婚配使子女中得到这样一对纯合或相同基因的概率增加,这一相关系数称为近婚系数 2,这是从优生学的角度,从有利于昆裔的健康考虑的。
近亲结婚与遗传病的发生,延续有紧密亲密关系。
谁的孩子像谁,说的是子代与亲代相似或雷同,这鸣做遗传。
遗传是由身体内的基因相同造成的。
因为近亲结婚的夫妇所携带的相同基因比较多,有些遗传病,只有当父母都有共同的“致病基因”而且“相遇”时,昆裔才能发病。
在一般的婚配关系中,这种“相遇”的机会很少。
而近亲结婚的情况就不同了,这种相遇的机会显著增加,因为他们来自统一祖先,共同的基因比较多。
父母和亲生子女之间,同胞兄弟姐妹之间有1/2的基因相同,祖孙之间,伯,叔,舅,姑,娘,姨与内外侄女,侄甥之间有1/4基因相同。
堂兄弟姐妹,姑表,姨表兄弟姐妹之间有1/8基因是相同的;表叔,舅与侄女,甥女之间有1/16基因相同,其表堂兄妹之间有1/32基因相同。
相同基因越多,致病基因相遇的机会就越多,那么遗传病发病率就越高。
3,因为近亲结婚的夫妇,从共同祖先获得了较多的相同基因,轻易使对生存不利的隐性有害基因在昆裔中相遇(即纯合),因而轻易出生素质差劲的孩子。
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人群中每个人约携带5~6种隐性遗传病的致病基因。
在随机婚配(非近亲婚配)时,因为夫妇两人无血缘关系,相同的基因很少,他们所携带的隐性致病基因不同,因而不易形成隐性致病基因的纯合体(患者)。
而在近亲结婚时,夫妇两人携带相同的隐性致病基因的可能性很大,轻易在子代相遇,而使昆裔遗传病的发病率升高。
因此,根据我国目前的人口形势和医疗水平,为了绝量减少近亲结婚造成的遗传缺陷,划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二,知识拓铺: 结婚前提是指婚姻成立必需具备的要件。
我国婚姻法的划定,结婚前提包括积极前提和消极前提。
1,积极前提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划定,结婚的积极前提包括: 结婚必需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结婚春秋,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消极前提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有配偶者; (二)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符合上述前提的,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需亲身到婚姻登记机关入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划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上一篇:2017最新单方起诉离婚流程
下一篇:非大连户口夫妇在大连离婚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