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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离婚审理难点

发布日期:2018-04-14 10:15:39  作者:大连离婚律师
(一)矛盾双方情绪激动,庭审秩序控制难。离婚案件在农村被看作一个家庭的大事,往往会引起亲朋好友甚至一个家族人员参与其中。一些没有法制观念的旁观者,打断法庭正常庭审秩序,甚至殴打对方当事人。有的当事人认为只要一开庭便就意味着离婚,对诉讼活动不配合,不仅送达难,就是开庭传票送达后当事人不出庭,出庭了也是不愿配合法官庭审调查取证。
(二)法律知识薄弱,庭审调解工作难。相对城镇居民而言,农村人口法律知识有限,即使对有关法律规定有所耳闻,也理解片面,这就导致法官与当事人沟通存在一定的困难,给离婚案件的调解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三)家庭财产管理混乱,夫妻财产认定难。多数农村离婚案件在依法分割财产时,都会遇到一定的麻烦。由于农村家庭财产来源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外出务工收入且以现金结算为主,二是农村土地耕作所得收入。分割财产时,一方面,外出务工收入状况了解不清,现金结账方式无法考证,另一方面农村经济作物尚未成熟等条件限制,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处理方面存在一定的技术难题。
(四)对抗意识较强,结案后遗症多。农村离婚当事人对法院判决离婚本就心怀不满,对抗意识较强,更不会自动履行生效判决和其他案件类型如经济纠纷的即时履行性相比,婚姻案件履行往往在结案后,比如共同财产分割,孩子抚养费的给付等后续问题需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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