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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用代位继承的情况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7-12-28 12:19:01  作者:大连离婚律师

 代位继承人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对遗产平等份额的继承权,那么什么情况不合用代位继承呢?律师365小编带您了解。

     一,旁系支属和姻亲不合用代位继承。

     旁系支属不合用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兄弟姐妹中一人或数人先于其死亡,在被继承人死亡仍留有兄弟姐妹的情况下,已亡兄弟姐妹的子女不得通过代位继承而与被继承人糊口的兄弟姐妹共同继承。

     姻亲不得代位继承是指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被继承人留有子女的情况下,已亡的继承人的配偶不能代替继承死亡配偶父母的遗产。

     如答应旁系晚辈支属和姻亲代位继承则势必泛起以下两种情况: 与被继承人处于二亲等支属关系的已亡兄弟姐妹的子女和处于二亲等支属关系的被继承人的遗产,与被继承人没有血缘关系的女婿和被继承人子女共同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前一种情况不符合我国根据血缘关系的遥近决定继承顺序,也不符合群众的心理。

     后一种情况更不符合我国现阶段的群众糊口习惯。

     因此,旁系支属和姻亲不合用代位继承,否则被继承人遗产就会分散,被继承人意志得不到保护,正当继承人利益受到侵害。

     二,遗嘱继承也不合用代位继承。

     遗嘱继承是根据被继承人的遗嘱指定入行的继承。

     被继承人立遗嘱的目的,在于改变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或法定继承人的份额。

     遗嘱所指定继承人或者是与被继承人感情最深的人或者是年幼和其他缺乏糊口来源的人,当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立遗嘱的意图便不能实现,遗嘱因之回于无效,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的子女不能根据无效遗嘱代替其亡父母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三,因谋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原因被剥夺继承权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子女也不相宜代位继承。

     因为此种情况复杂,在实践中,针对特殊情况也可以采取一些补救措施,在被剥夺继承权的继承人死后留下未成年的子女,或者被剥夺继承权的继承人的子女长期与祖父母共同糊口,并且赡养,照顾祖父母的情况下,如不答应孙子女继承祖父母的遗产,则势必给未成年的孙子女糊口带来难题,也会影响到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的关系,这对于维护家庭关系是不利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采取补救的办法,如祖父母改变遗嘱,或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被剥夺继承权的继承人的子女可以作依赖祖父母糊口的人或在祖父母生前赡养过他们的人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共同继承遗产。

本文由大连离婚律师张德华原创出品,大连婚姻律师张德华对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等大连民事诉讼案件有丰富的诉讼经验,能帮助客户完成各种民事诉讼需求。如有需要民事诉讼、仲裁需求请联系大连离婚律师张德华。预约、咨询热线:133-9050-5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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