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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婚后财产抚养费可以减少吗

发布日期:2017-12-16 12:36:47  作者:大连离婚律师

再婚婚后财产抚养费怎么算?抚养费是给孩子的,但是当事人已经再婚了,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给孩子的抚养费是不是当事人现在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那这样子抚养费回属是谁,这个题目小编可认为你解决。


一,我国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的明确划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在司法实践中,就抚养费的变更多以增加为主,哀求减少,中止支付抚养费的较少,且哀求减少或中止支付抚养费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但根据公平原则,情事变更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举证证实本人的糊口境遇发生变化,无实际支付能力,可以诉求减少或中止抚养费的支付。

     根据司法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当减少: (1)给付方的收进显著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2)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有抚养能力;(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往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需要留意的是,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额,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

     二,婚姻法相关划定《婚姻法》第三十七条划定"关于子女糊口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公道要求。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糊口水平确定。

     抚育费应按期给付,有前提的可一次性给付。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糊口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合法理由应当增加的。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商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同等的处理权。

     双方婚姻关系解除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赐与前结婚孩子的抚养费不能算入现在夫妻的共同财产之中。

     综上所诉,再婚婚后财产抚养费这个题目的谜底是不是夫妻双方减少,给孩子的抚养费是义务行为,而抚养费是孩子的财产,是要落实到抚养孩子中往的,不能让自己占为己有,同时双方父母有义务为孩子营造一个非常良好的生活环境,从而能够保证孩子的身心得到良好的发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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