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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公司股东声明书

发布日期:2022-06-20 15:28:56  作者:大连离婚律师

鉴于:

**  (弃权股东)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法股东之一,并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五15%)的股权;

**(股权出让方)为公司的另一股东,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持有公司百分之八十五(85%)的股权;

     ******日,公司依法召开公司股东会,股东会形成决议,同意李**(股权出让方)向齐*(股权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或%)股权。

**  (弃权股东)在此声明:

1、本股东无条件放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限公司章程》对出让股份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同意齐*成为新的股东。

2、本股东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决定是无条件和不可撤销的。

3、本股东同意就出让相关事宜对《**********有限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改。


股东(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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