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能,《民法典》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过错的除外。
众所周知,相当多的军人驻守边关,并不能长期与家人团聚,军人为了保家卫国承担了比普通人更多的责任,自然应该享有比普通人更多的权利,保护军婚既是为了维护军人的家庭稳定和谐,也是为了维护国防建设,稳定军队。
小家安稳,军人才能在保卫祖国时无后顾之忧。军人保家卫国是其使命,而国家则保护其家庭不受破坏。
国家除了规定军婚离婚要征得军人同意以外,还将“破坏军婚”罪规制进了《刑法》,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这个概念就是字面意思啦,但是大家要注意,首先,本条款针对的是现役军人,已经退役的可不算啊。其次这里的现役军人配偶,是指军人的妻子或者丈夫,不要想当然地认为军人只有男性哦。
此外,“同居”是指与现役军人的配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在较长时间内公开或者秘密生活,一般表现为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也有共同的经济生活关系。按刑法规制,犯本罪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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