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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常见理由

发布日期:2017-12-27 10:33:12  作者:大连离婚律师

1.性格不合;

 2.其中一方或双方,与第三人发生异性关系;

 3.与家人和亲属感情不合;

 4.男女双方中其中一方或双方,有暴力倾向;

 5.男女双方不同意同住;

 6.在性方面不满;

 7.抛弃家庭成员;

 8.从精神方面进行虐待;

 本文由大连离婚律师张德华原创出品,大连婚姻律师张德华对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等大连民事诉讼案件有丰富的诉讼经验,能帮助客户完成各种民事诉讼需求。如有需要民事诉讼、仲裁需求请联系大连离婚律师张德华。预约、咨询热线:133-9050-5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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