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 当前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诉讼离婚

法院如何认定婚外情?能否多分财产?

发布日期:2020-04-04 14:52:28  作者:大连离婚律师

在很多离婚案件中,婚外情是导致离婚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法院一般只在判决书中认定双方存在暧昧等关系,却很少直接认定过错。到底如何才能让法院认定过错,很多人对此有疑问。

依据2001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只限定为两种,即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这两种情形,都是程度非常严重的婚外情。对于程度较轻的,例如,一夜情、网聊或是网恋、多夜情但并未同居的情形都很难被追究责任。

事实上在现实中想要追究对方在存重婚和同居的情形,也是千难万难。曾经代理过一个案件,原告提供了对方同进同出长达半个月的录像以及在公众场合中亲密的照片等证据,但法院还是没有认定,认为原告所举证据均为间接性的,并不能直接证明重婚以及同居行为。而且有的当事人想找私家侦探取证,但这在我国是违法行为,容易侵犯个人隐私,并不被法庭所认可。

法院如何认定婚外情?能否多分财产?


一方有婚姻过错到底与分割财产有没有关系呢?依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在第四十七条规定了一种可以使一方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的情形,那就是: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除此之外,包括出轨在内的其他婚内过错,都不能让对方不分或少分财产。所以费尽千辛万苦去查找对方存在出轨行为是得不偿失的。当然如果能证明一方存在出轨,对于想马上离婚的当事人来说还是有一定作用的,可以让法院第一次起诉的时候就判决离婚。


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60号现代服务业总部大厦7楼  电话:0411-84345555 13390505650  邮箱:13390505650@126.com
友情链接: 大连离婚律师   大连房地产律师   大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