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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生育的子女,直接抚养一方丧失抚养能力,能否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发布日期:2017-12-20 14:03:22  作者:大连离婚律师

  大连离婚律师认为司法实践中,确定由谁直接抚养孩子,应当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同时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通常情况,抚养着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以及孩子健康成长和家庭环境的和谐因素综合确定。一般在哺乳期的孩子是由母亲抚养,如父亲经济条件比较好的,且母亲同意由父亲抚养的,也可以由父亲抚养。对于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因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于家庭关系已有一定正确认知,也能较准确地表达自我意愿,因此在确定抚养关系时应考虑该子女本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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