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 当前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财产分割

结婚后父母出首付购的房,离婚时怎么分

发布日期:2017-12-15 18:50:02  作者:大连离婚律师

由于近些年房价高企,很多父母在子女结婚时都要拿出积蓄,甚至是养老钱为儿女买房付首付。而这部分首付款一旦遇到子女离婚,便成为了财产分割所争议的焦点。那就是这首付到底属于赠与还是借款?是赠与自己的子女一方还是赠与双方?

要成立借款,首先要有借贷合意,还要有借贷凭证,也就是借条。但儿女结婚是大喜事,如果在这个节骨眼上提出让儿女写借条,尤其是还要让儿媳或者女婿在借条上签字,这实在是太不吉利了,也说不出口。所以,这种情况百分之九十九点九都没有借条。往往是感觉到要离婚了,匆匆忙忙由自己的子女补写一张借条。但这种单方出具借条的情况,一般都被法院否定。

为了解决这一疑难问题,浙江省高院于2016年9月发布了《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内部文件,就此类案件的处理原则作出如下规定:(1) 父母婚后全额出资给自己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不动产归自己子女一方。(2) 父母婚后部分出资、夫妻也部分出资买房,不动产虽然只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没有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但该不动产仍为共同财产,但一方父母的出资额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第一条的规定比较明确,就是父母全额出资买房,且房产证上只写了自己子女的名字,那就是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条有点复杂,就是说如果买房时自己的父母出首付,房产证也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单方名下,这部分首付款就可以认为是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如果这种情况房产证还是办在了双方名下,那这首付款就明确是属于对双方的赠与,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了。

这一规定清楚是清楚了,但婚房只写一方名字的情况还是比较少的。如果房产证是两个人的名字,那么父母出的首付就很确定的要被对方分走一半了。

这种情况看似非常复杂,但是以律师的专业知识还是很好解决的。如果在买房的时候就找律师进行咨询和规划,那么这种情况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所以,大连离婚律师提醒婚姻的风险从结婚的时候就应该开始考虑,而非离婚时才匆忙找律师帮助。而往往此时已是亡羊补牢,为时晚矣。


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60号现代服务业总部大厦7楼  电话:0411-84345555 13390505650  邮箱:13390505650@126.com
友情链接: 大连离婚律师   大连房地产律师   大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