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21 13:35:12 作者:
大连离婚律师
姜松林与谢翠莲系夫妻关系。姜松林的母亲年老体衰,生活没有来源。但夫妻两人认为老人是自己的负担,不愿承担赡养义务,将老人赶回老屋居住。2005 年7 月,老人到姜松林家,希望儿子给口饭吃。姜松林与谢翠莲当场辱骂老人,并把老人推出门外。由于老人在门前哭诉,夫妇二人又把老人打了一顿。后老人跳河自杀。姜松林与谢翠篷被依法逮捕并提起公诉。
有人提出,对要松林及北媳的为应定虑待罪。要松林、谢深莲作为老人的儿子、她妇,对老人有喻养义务,但是被告却感特老人,有饭不给吃,还打驾老人,致使老人含惯自杀。根据法律规定,姜松情节恶劣,已构成虐待罪
也有人提出,对被告人的行为应定遗弃罪。林夫妇对年老多构已失去劳动能力的母亲,具有赡养的义务,且有赡养能力。但是二被告拒绝瞻养,情节恶劣、影响概坏,因此已构成遗弃罪。